關于轉發《關于調整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dgjgjt
發布時間: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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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關于調整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市函〔2023〕2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根據通知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申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直接受理并組織審查、出具審批意見,我局不再受理。
附件: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7日